建筑设计防火门设置标准和要求浏览数:1次
![]() 建筑设计时防火门的设置应合适下列划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封锁,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较着位置设置“连结防火门封锁”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封锁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挨次自行封锁的功能。 4.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涣散门,应采用向涣散标的目的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出产车间外,人数不跨越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涣散人数不跨越30人的房间,其涣散门的开启标的目的不限。 5. 仓库的涣散门应采用向涣散标的目的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6. 开向涣散楼梯或涣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7.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节制人员随意出入的涣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操作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光鲜较着位置设置具有操作提示的标识。 8. 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9.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10. 防火门封锁后应具有防烟机能。 11.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合适现行国家尺度《防火门》GB 12955的划定。
|